对彭宇案的一点看法
2007-09-12 08:48:59.0
首先,是不是做好事是不可考的,但是,可惜的是,经过媒体的大肆渲染,很多人不动脑筋,一味跟风,在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彭某人是在做好事的情况下,却有这么 多人一厢情愿的相信彭某人的说话,反而就是没人相信那个被撞老太的说法,这不仅已是非常奇怪,而且是世界独有的现象了,难道被害人亲自指认“凶手”是没有 道理的吗?!法官判决的理由固然可笑,但是,大家要明白一个事实,就是老太被撞,并且该老太指认就是彭某人撞了她。在这种民事案件中,如果彭某人拿不出充 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自身的清白的话,那我们有什么理由来怀疑老太的指认呢?!这就如马路边两个人打架,警|察来调解的时候当然是听取当事人的陈述,在没有第 三人证明的情况下,警|察就是看谁受伤,受伤重的当然就是那个被打的,打人的无论有多少理由都是要负责任的,除非被打的人承认自己有被打的理由,否则很难 想象警|察会放过那个打人的。

大多数人看新闻不动脑子,被舆论文章一挑动就会来情绪,根本就没有自己冷静思考的过程。我们不能因为需要一个“做好事”的人,而就臆想事实,仅凭彭某人的 一方言词就否定被撞老太的指认。现在这个社会到底是好人多还是坏人多,我想不用太多论述。正因为现在社会上坏人太多,好人太少,因此,老百姓的心里总是希 望出现那么一两个典型,舆论媒体也总是在制造一些先进典型。但是,大家还是应该冷静下来,不要那么一厢情愿。在这个事件中,被撞老太才是第一受害人!现在 非但没人关注老太的正当权益,反而把舆论引向歧途,更有甚者还怀疑老太敲诈。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呀!这种错误导向非但不可能树立社会正义,反而 会导致受害人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双重伤害!那些口口声声要求公正的人是否考虑过被撞老太的权益?!

法院判决的理由可能是可笑的,但是,在这种民事案件中,法院只能先维持被撞者的权益。简单合理的推断也是建立在撞人者还是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基础上的。我们 的舆论媒体,一方面要大肆挖掘好人好事,但是另一方面又无视那些能够改过自新的人,这种“一恶俱恶,一善俱善”的幼稚逻辑却正是我们这个社会一直缺少宽容 和理性的一个原因。

最后,希望大多数人能够明白,所谓的“好人有好报”不过是宗教愚弄民众的妖言,有人收益就必然有人失利,不要自以为是的认为做好事就能有好报,你对这个人所做的好事很可能就是对另外某个人的伤害!历史已经反复的证明“好人不长命,祸害遗千年”。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
发表评论
昵 称:
主 页:
内 容:
表 情: